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AI技术应用实训室货物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6年08月28日 14:0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AI技术应用实训室货物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28日 14:0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7月31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8月27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吴婧、叶梦霞、赵奇锋、陆琼琼、王文超、曹晓琪、张敏恒、张俊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74-87388504 | ||
| 采购单位 |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波市机场路198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4-8742219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74-87388504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0000263030420000151-NBITC-202650262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AI技术应用实训室货物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文件第15页 6.5.1、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办发〔2025〕34号规定的样式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或提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填写应完整、准确,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提供生产厂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提供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6.5.1、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办发〔2025〕34号规定的样式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或提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填写应完整、准确。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宁波市机场路198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22197
质疑联系人:陈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222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婧、叶梦霞、赵奇锋、陆琼琼、王文超、曹晓琪、张敏恒、张俊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88504
质疑联系人:张建国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9525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7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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