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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网络运维及城管通通信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2026年08月28日 15:05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金寨县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网络运维及城管通通信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金寨县城市管理局
行政区域安徽省公告时间2026年08月28日 15:05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27日更正日期2026年08月2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新
项目联系电话0564-2716013
采购单位金寨县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江环北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64-2716013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永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万汇广场4号楼8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64-2716169

金寨县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网络运维及城管通通信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S34152420260362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寨县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网络运维及城管通通信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82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及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中的付款方式现统一更正为:

⑴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采购人确定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40%(0-70%);

⑵中小企业合同,采购人确定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40%(40%-70%);

⑶分年度安排预算的项目,采购人确定每年预付款为当年合同金额的0%(40%-70%)。

注: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具体要求由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依据上述因素在合同条款中予以细化。

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作为预付款担保措施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2.政府采购预付款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3.预付款的支付属于采购人的履约义务,不构成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条件。供应商不得以采购人尚未支付预付款为由,拒绝或延迟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

剩余款支付方式:按季度分期支付合同价款。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磋商文件规定不符,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将导致响应无效)

更正日期:2026827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更正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金寨县城市管理局

   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江环北路

联系方式:0564-27160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永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万汇广场4号楼8层

联系方式:0564-27161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564-2716169

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称:金寨县财政局

   址:金寨县莲花山路

联系方式:0564-7359058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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