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   服务投诉:010-63819289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公告 » 地方公告 » 更正公告

闽侯县“军民情”双拥文化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8月29日 18:3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闽侯县“军民情”双拥文化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闽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区域闽侯县公告时间2026年08月29日 18:39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21日更正日期2026年08月2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慧芳、陈丽锦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92791
采购单位闽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1-22987913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和平路1号同晖府D区1-1#楼闽苏商办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1-87892791
附件:
附件1【8.29】闽侯县旗山湖“军民情”双拥文化园.zip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21]ZMGC[CS]2026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闽侯县“军民情”双拥文化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内容调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陈丽锦,更正为: 陈慧芳、陈丽锦。

1、磋商文件第三章“三、商务条件”、序号1的要求内容“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实施完毕(具体开工时间与采购人协商,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更正为“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实施完毕(具体开工时间与采购人协商,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磋商文件第三章“三、商务条件”、“其他商务要求”下“10.4  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要求的工期内完成工作,工期逾期应向采购人支付成交金额10%的违约金。【投标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对本条款进行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的内容更正为“10.4  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要求的工期内完成工作,工期逾期应向采购人支付三万元每日的的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偿中标人由此造成的损失。【投标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对本条款进行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
3、随本次更正公告重新上传了新的招标控制价及清单,招标控制价及清单以本公告的附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闽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3号

联系方式:0591-229879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和平路1号同晖府D区1-1#楼闽苏商办6楼

联系方式:0591-878927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慧芳、陈丽锦

电话:0591-87892791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29日


相关附件: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