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忻城县遂意乡遂意村至联堡村水利渠道项目工程建设(一期)的更正公告
2026年08月31日 16:1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忻城县遂意乡遂意村至联堡村水利渠道项目工程建设(一期)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忻城县遂意乡人民政府 |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31日 16:16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8月24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8月31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韦艳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2-4228388 | ||
| 采购单位 | 忻城县遂意乡人民政府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忻城县遂意乡遂意街157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72-565210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来宾市桂中大道西289号国投.金域蓝湾(国投.金街)5号楼第4层04号铺位(元强招标)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72-4228388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BZC2026-C2-210110-GXYQ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忻城县遂意乡遂意村至联堡村水利渠道项目工程建设(一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公告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 采购文件第七章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合同文本有误 详见附件上传更新的合同文本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以工代赈工程,供应商必须落实以工代赈政策,按规定乙方必须使用工程总价之15%的资金支付给甲方辖区内的脱贫户或监测户。农户人员名单甲方有义务提供给乙方,工价乙方自行与农户商量。乙方所有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必须从公司专用账户划拨到脱贫户或监测户的个人账户上,乙方有义务提供所有支付的农民工工资流水账或银行记录给甲方存档。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忻城县遂意乡人民政府
地 址:忻城县遂意乡遂意街157号
联系方式:0772-56521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宾市桂中大道西289号国投.金域蓝湾(国投.金街)5号楼第4层04号铺位(元强招标)
联系方式: 0772-4228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艳
电 话: 0772-4228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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