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同心小学食堂食材非集采配送服务的更正公告
2026年09月03日 03:2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同心小学食堂食材非集采配送服务 | ||
| 品目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同心小学 | ||
| 行政区域 | 光明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03日 03:24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8月26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9月02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石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5-88212175 | ||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同心小学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东长路与同仁路交汇处西南侧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55-8865696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801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55-88212595 | ||
关于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同心小学食堂食材非集采配送服务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MCG202600014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同心小学食堂食材非集采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第二章 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二、其他关键信息:(二)政府采购政策的有关事项说明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执持政策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均由(中小企业)承接。备注:(a)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服务承接商)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标的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标的所属行业”一栏为准。(3)(中小企业)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符合条件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中“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修改为: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执持政策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均由(中小企业)承接。备注:(a)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服务承接商)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标的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标的所属行业”一栏为准。(3)(中小企业)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符合条件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中“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二)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三、服务需求明细:
|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服务需求名称(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标的所属行业 |
| 1 | PLAN-2026-440311000-102106-02421 PLAN-2026-440311000-102106-02422 PLAN-2026-440311000-102106-02423 | 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同心小学食堂食材非集采配送服务 | 1 | 项 | 否 | 批发业 |
修改为:
|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服务需求名称(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标的所属行业 |
| 1 | PLAN-2026-440311000-102106-02421 PLAN-2026-440311000-102106-02422 PLAN-2026-440311000-102106-02423 | 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同心小学食堂食材非集采配送服务 | 1 | 项 | 是 | 批发业 |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其他内容不变。以上内容与原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澄清后的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根据最新招标文件及时做好投标文件,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2.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同心小学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东长路与同仁路交汇处西南侧
联系方式:0755-88656967
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801
联系方式:0755-882125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工
电话:0755-88212175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2026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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