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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测老旧设备更新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2026年09月03日 17:4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石嘴山市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测老旧设备更新项目
品目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采购单位石嘴山市检验检测中心
行政区域石嘴山市公告时间2026年09月03日 17:43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2日更正日期2026年09月0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鑫
项目联系电话15595046282
采购单位石嘴山市检验检测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大武口区朝阳西街18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52-2052051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晨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永康南路32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595046282
附件:
附件1招标文件正文.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D640200-2026090214160459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石嘴山市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测老旧设备更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09-0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1.原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增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2.付款条件变更为“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所有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验货,并出具相关验收资料,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30%。货物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并出具相关验收资料,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供应商未提供正式发票,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货款,采购人付款应为转账支付。供应商如在约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交货,或在约定的时间内产品未验收合格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项目答疑澄清文件已上传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答疑澄清文件”中,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查看,各投标人以最新的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更正日期: 2026-09-03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大武口区朝阳西街181号

        联系方式:0952-2052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永康南路322号

        联系方式:15595046282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强克娟

        电话:0952-205205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张鑫

        电话:15595046282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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