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双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师某局采购第三方污水毒情监测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6年09月03日 19:3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第五师某局采购第三方污水毒情监测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GA局 | ||
| 行政区域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03日 19:38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8月27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9月02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兰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09-2321196 | ||
| 采购单位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GA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新疆双河市双河路111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799602104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双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双河市89团荆楚工业园区双创孵化园基地办公楼408-5室(办公地址:新疆博州博乐市杭州路8号万象汇A区A座三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09-2321196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HZCY-20260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第五师某局采购第三方污水毒情监测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商务部分-项目人员 全部人员须提供证书扫描件+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单位为供应商或者本项目专项合作协议约定的合作第三方),缺社保凭证该项不计分) 全部人员须提供证书扫描件+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单位为供应商或者本项目专项合作协议约定的合作第三方);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退休证扫描件及返聘证明。未按要求提供对应凭证的,本项不计分。 2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资格证明文件-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投标人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时,本项目所属行业对应的划型判定指标应当如实填写;不属于本项目划型判定的指标栏位,可填写 “/” 或留空,该情形不视为声明函无效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GA局
地 址:新疆双河市双河路1118号
联系方式:187996021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双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双河市89团荆楚工业园区双创孵化园基地办公楼408-5室(办公地址:新疆博州博乐市杭州路8号万象汇A区A座三楼)
联系方式:0909-23211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兰伟、朱世雯
电 话:0909-2321196
4.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财政局 地 址:第五师双河市银华路210号 传 真: 联 系 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909-2296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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