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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之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瓯海区区管路灯维养巡修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6年09月04日 11:5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瓯海区区管路灯维养巡修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区域浙江省公告时间2026年09月04日 11:53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26日更正日期2026年09月0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唐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634235000
采购单位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2号楼6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77-88597935
代理机构名称温州之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大诚商厦E幢7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634235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0304261990010000056-2026082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瓯海区区管路灯维养巡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采购文件第60页第三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第四项评分细则第1条商务技术分的评定第3点车辆配备情况1.配置14米(含)以上至20米以下高空作业车1辆得1分,增加1辆加1分,此项最高得2分。
2.配置20米(含)以上高空作业1辆得2分,此项最高得4分。
3.配置额定载重量1.5 吨(含)以上运输车1辆得1分,增加1辆加1分,此项最高得2分。
4.配置巡查车1辆得1分;增加1辆加1分,此项最高得2分。
5.配置吊车(吊车最小起吊重量不得低于2吨)1辆得2分,增加1辆加2分,此项最高得4分。
6.配置防撞缓冲车(防撞缓存等级不低于80km/h)1辆得2分,增加1辆加2分,此项最高得4分。
7.配置≥100KVA移动电源车1辆得2分,此项最高得2分。
注:配备车辆为供应商自有车辆,提供车辆发票、年检在有效内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高空作业车、吊车、防撞缓冲车需要对其性能参数要求的证明文件(厂家盖章证明或带网址的车辆网上说明截图)。
如为租赁的车辆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全部车辆为租赁的得分减半且最高得分按百分之五十计取;若部分车辆自有部分车辆为租赁的则租赁部分的得分减半且租赁部分的最高得分按去掉车辆自有得分后的百分之五十计取,不提供或不齐全不得分。
1.配置14米(含)以上至20米以下高空作业车1辆得1分,增加1辆加1分,此项最高得2分。
2.配置20米(含)以上高空作业车1辆得2分,此项最高得4分。
3.配置额定载重量1.5 吨(含)以上运输车1辆得1分,增加1辆加1分,此项最高得2分。
4.配置巡查车1辆得1分;增加1辆加1分,此项最高得2分。
5.配置吊车(吊车最小起吊重量不得低于2吨)1辆得2分,增加1辆加2分,此项最高得4分。
6.配置防撞缓冲车(防撞缓存等级不低于80km/h)1辆得2分,增加1辆加2分,此项最高得4分。
7.配置≥100KVA移动电源车1辆得2分,此项最高得2分。
注:①配备车辆为供应商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发票、年检在有效内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高空作业车、吊车、防撞缓冲车等需要对其性能参数要求的证明文件(厂家盖章证明或带网址的车辆网上说明截图)。
②如为租赁的,除需提供以上①要求外,还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发票、车辆保单复印件。
③如承诺中标后提供的,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承诺书中须明确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达采购人指定验收地点进行车辆/设备验收(提供购买合同、付款凭证、购置发票,车辆需提供行驶证),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组织采购。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2号楼6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蔡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597935

质疑联系人:项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5982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之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大诚商厦E幢703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先生、唐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634235000

质疑联系人:唐君毅

质疑联系方式:1363423500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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