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2026年09月04日 17:0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广州市花都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04日 17:03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8月19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9月04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林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86879979 | ||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花都区花城街公益路府西二路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0-3776085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州众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曙光路27号盛美大厦3楼305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0-86879979 | ||
| 附件: | |||
| 附件1 | 广州市花都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招标文件(2026090402).zip | ||
| 附件2 | 第二章 采购需求.docx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X06480126HBC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9-09 09:30:00,更正为:2026-09-20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9-09 09:30:00,更正为:2026-09-20 09:30:00。
对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中详细评审的:
采购包2(花都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微型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站)):
| 商务部分 | 投标人认证及能力 (5.0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方)具有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认证证书,得1分;具有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相关领域,由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得4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提供有效的证书或政府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 企业业绩 (4.0分) |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方)每提供一项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同类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建设类的监测站点建设或服务相关业绩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方任意一方)每提供一项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同类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至少包含微型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站)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同一业绩如同时包含上述两项内容的,按一项业绩计算,不重复计分。提供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合同内容、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复印件作为同类业绩评价证明资料。同一客户或同一项目提供多项业绩的,按一项计算。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互用。 | |
| 项目负责人 (2.5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方)在承担设备设施建设和运维同时,需协助采购人开展污染防治工作,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设备建设运维相关资质,同时需具有一定污染防治经验。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水环境监测运维管理培训合格证书,且具有生态环境类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得2.5分;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水环境监测运维管理培训合格证书,且具有生态环境类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得1分;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水环境监测运维管理培训合格证书,且具有生态环境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0.5分; 注:投标时提供水环境监测运维管理培训合格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5分。 备注:除上述评审项对应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供投标人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 技术负责人 (2.5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方)在承担设备设施建设和运维同时,需协助采购人开展污染防治工作,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备设备建设运维相关资质,同时需具有一定污染防治经验。 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水环境监测运维管理培训合格证书,且具有生态环境类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得2.5分; 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水环境监测运维管理培训合格证书,且具有生态环境类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得1分; 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水环境监测运维管理培训合格证书,且具有生态环境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0.5分; 注:投标时提供水环境监测运维管理培训合格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5分。 备注:除上述评审项对应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供投标人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不能同时兼任。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 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4.0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方)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 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配备1名生态环境类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且具有水环境监测运维管理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得1.5分;每配备1名生态环境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且具有水环境监测运维管理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1、投标时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和水环境监测运维管理培训合格证书,不提供不得分。同一人员提供多个职称证书仅按最高职称算,不重复计分。 2、除上述评审项对应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供上述人员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任意一个月在供应商单位任职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含网址栏的社保官网截图,代缴或补缴无效)或劳动合同复印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更正为:
采购包2(花都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微型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站)):
| 商务部分 | 投标人认证及能力 (2.0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方)具有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认证证书,得2分。 注: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 企业业绩 (5.0分) |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方任意一方)每提供一项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同类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建设类的监测站点建设或服务相关业绩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方任意一方)每提供一项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同类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至少包含微型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站)业绩,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注: 1、若业绩合同名称未直接体现"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或"微型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站",但合同内容能证明项目性质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且技术文件(含设备清单或技术规格书等)能证明其设备形态、建设规模、设备集成方式符合本采购包采购需求中微型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站的形态特征要求的,视为有效业绩。 2、提供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合同内容、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复印件作为同类业绩评价证明资料;如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中标项目,须同时提供体现各成员工作分工的合同关键页或联合体协议,未承担此项工作(微型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站建设内容)的成员方,不得以此业绩得分。 3、同一客户或同一项目提供多项业绩的,按一项计算。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互用。 | |
| 项目负责人 (3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方)在承担设备设施建设和运维同时,需协助采购人开展污染防治工作,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设备建设运维相关经验或具有一定污染防治经验。 1.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生态环境类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得3分,具有生态环境类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得2分,具有生态环境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1分,得分不累加,最高得分3分。 注: 投标时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除上述评审项对应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供投标人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 技术负责人 (3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方)在承担设备设施建设和运维同时,需协助采购人开展污染防治工作,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备设备建设运维相关经验或具有一定污染防治经验。 1.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生态环境类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得3分,具有生态环境类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得2分,具有生态环境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1分,得分不累加,最高得分3分。 注:投标时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除上述评审项对应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供投标人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 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5.0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方任意一方)为本项目拟投入的用于设备设施建设运维或协助采购人开展污染防治工作的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配备1名具有生态环境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0.5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1、投标时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同一人员提供多个职称证书仅按最高职称算,不重复计分。 2、除上述评审项对应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供投标人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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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
地 址:花都区花城街公益路府西二路6号
联系方式:020-377608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众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曙光路27号盛美大厦3楼305室
联系方式:020-868799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电 话:020-86879979
广州众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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