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中心医院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9月04日 17:3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开平市中心医院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设备)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开平市中心医院 | ||
| 行政区域 | 开平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04日 17:34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8月20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9月04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林美好、黄杏娟、林杏芳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0-3503829、13702245612;0750-3503593(财务) | ||
| 采购单位 | 开平市中心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开平市长沙街道办事处三江A7区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50-237184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华园路21号101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50-3503829、13702245612;0750-3503593(财务) | ||
| 附件: | |||
| 附件1 | 开平市中心医院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6090401).zip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0783-2026-0117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开平市中心医院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9-10 10:00:00,更正为:2026-09-22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9-10 10:00:00,更正为:2026-09-22 10:00:00。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采购包1(开平市中心医院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设备)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的“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生效并收到对应金额的有效发票后的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2期:支付比例70%,设备运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收到对应金额的有效发票后的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合同总金额的70%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注: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金额以支付单位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更正为“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生效并收到对应金额的有效发票后的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2期:支付比例70%,设备运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收到对应金额的有效发票后的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合同总金额的70%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注:如是中小企业中标的,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802号)等相关要求执行。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采购包1(开平市中心医院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设备)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的“其他商务需求
|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 | 1 | 异常低价审查 | 1、项目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成本、人工成本、服务成本、管理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3、被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投标人,如果不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
”
更正为“其他商务需求
|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 | 1 | 产品响应要求 | 为遵循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保障采购项目的实施,投标人须按所投报产品的实际参数进行响应,并承诺在投标文件中所响应的参数与实际交付产品的参数是一致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承诺,格式自拟。若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或采购人在实际交付中发现供应商有提供虚假资料响应的情况,将向财政部门报告。 |
| ★ | 2 | 异常低价审查 | 1、项目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成本、人工成本、服务成本、管理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3、被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投标人,如果不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开平市中心医院
地 址:开平市长沙街道办事处三江A7区
联系方式:0750-23718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华园路21号101
联系方式:0750-3503829、13702245612;0750-3503593(财务)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美好、黄杏娟、林杏芳
电 话:0750-3503829、13702245612;0750-3503593(财务)
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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