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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区消防设施改造项目项目更正公告

2026年09月07日 11:55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区消防设施改造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湖南省公告时间2026年09月07日 11:55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4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607411357
采购单位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6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9892999158
代理机构名称怀化泓瑞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红星街道世纪花园主楼B座233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607411357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区消防设施改造项目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GXM20264300000021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区消防设施改造项目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备案号:(2026)430000001708-1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4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6年09月17日 09:30:00
延期开标时间:2026年09月17日 09:3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采购结果更正,还需同时在附件中公告变更后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附件一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金、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二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采购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注:供应商对以上声明内容必须认真填写,保证其完整、真实,如有虚假,采购人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更正日期: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616号
联系方式:198929991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怀化泓瑞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红星街道世纪花园主楼B座2333室
联系方式:136074113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13607411357

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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