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公安局本级关于随州市公安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食堂食材采购更正公告
2026年09月08日 14:3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随州市公安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食堂食材采购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随州市公安局本级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08日 14:35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9月03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9月08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光会、周文鹏 | ||
| 项目联系电话 | 无 | ||
| 采购单位 | 随州市公安局本级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随州市交通大道K01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22-359209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随州市曾都区青年路西端210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22-3323282 | ||
随州市公安局本级关于随州市公安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食堂食材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ZCKJXY-KF-2026-03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随州市公安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食堂食材采购
3、首次公告日期:2026-09-03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将征集公告相关下载-随州市公安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食堂食材采购框架协议征集公告中部分内容做如下更正: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更正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同时供应商应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或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特定资格要求:无”更正为“特定资格要求: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更正日期:2026-09-08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详本公告相关下载-随州市公安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食堂食材采购框架协议征集公告。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随州市公安局本级
地 址:随州市交通大道K015号
联系方式:0722-35920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随州市曾都区青年路西端210号
联系方式:0722-33232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光会、周文鹏
电 话:0722-3592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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