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金华市中心医院计量检测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6年09月08日 16:37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度金华市中心医院计量检测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金华市中心医院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08日 16:37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9月04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9月07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朱文倩 谢迦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79-8318132 | ||
| 采购单位 | 金华市中心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明月街35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9-8255907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义乌街1626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79-8318132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0700263376100000052-YG2026-FW9008-ZFCG16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金华市中心医院计量检测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付款方式 | 每季按实际检测的品种、数量、单价结算,在收到检测报告、结算清单以及发票后3个月内支付。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当实际发生金额临近合同金额时,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否则对超支部分不予支付。 | 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20%的合同预付款(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投标人诚信等因素,可要求投标人提供预付款保函。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此条款)。每季按实际检测的品种、数量、单价结算,在收到检测报告、结算清单以及发票后3个月内支付(优先从预付款中抵扣)。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当实际发生金额临近合同金额时,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否则对超支部分不予支付。 |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中心医院
地 址:明月街35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鲍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559077
质疑联系人:许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5590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义乌街162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文倩 谢迦恺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318132
质疑联系人:浙江金华阳光招标
质疑联系方式:0579-8318262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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