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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凉山彝族自治州委政法委员会凉山州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9月08日 17:06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凉山州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中共凉山彝族自治州委政法委员会
行政区域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告时间2026年09月08日 17:06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1日更正日期2026年09月0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阿西
项目联系电话0834-2169776
采购单位中共凉山彝族自治州委政法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四川省西昌市正义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834-3260639
代理机构名称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凉山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834-216977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3411202600024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凉山州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人已确定采购需求,需恢复采购活动。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6-09-04,更正为:2026-09-11。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9-07 10:00:00,更正为:2026-09-23 10: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6-09-07 10:00:00,更正为:2026-09-23 10:00:00。

将原谈判文件第三章3.3.2.商务要求

4

付款进度安排

1、预付款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完成货物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
2、进度款付款条件:货物正常使用满6个月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
3、尾款付款条件:货物正常使用满1年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

更正为:

4

付款进度安排

  1. 预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收到主要货物(合同约定)到场验收合格,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2. 剩余款项付款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凉山彝族自治州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四川省西昌市正义路1号

联系方式:0834-32606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凉山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

联系方式:0834-21697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阿西

电话:0834-2169776

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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