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移动源专项执法装备能力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2026年09月08日 17:5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移动源专项执法装备能力建设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08日 17:53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8月05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9月08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谢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83186823(邮箱:xiey@gd.gov.cn) | ||
| 采购单位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213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0-8753142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0-83186823(邮箱:xiey@gd.gov.cn) | ||
| 附件: | |||
| 附件1 | 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移动源专项执法装备能力建设项目招标文件(2026090801).zip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PCGD251115HG291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移动源专项执法装备能力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8-27,更正为:2026-09-1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9-09 09:30:00,更正为:2026-09-23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9-09 09:30:00,更正为:2026-09-23 09:30:00。
1. 序号6 便携式不透光烟度计-3验收技术参数指标新增“★3.3本项目采购的便携式不透光烟度计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设备新产品供货验收时,供应商必须提供有效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提供承诺,可参照“投标(响应)文件格式”中《承诺函》格式)”
2. 需求中(六)验收要求-“(3)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包组2和包组3的每一台核心产品需出具一份具备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校准证书原件,并加盖中标人公章提供给采购人。”
更正为:
“(3)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包组2和包组3的每一台核心产品需出具一份具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校准证书原件,并加盖中标人公章提供给采购人。”
3.需求中(七)售后服务及应急要求-“(1)服务人员资质要求:投标人项目实施及售后团队应至少包含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5人以上(含分析仪器专业、自动化专业、机械专业、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专业、软件设计专业);包3微型企业允许由其供应商提供上述资质,但需出具该供应商提供的承诺服务函;”
更正为
“(1)服务人员资质要求:投标人项目实施及售后团队应至少包含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含机械或自动化或分析仪器或软件设计或机电一体化或测控技术或仪器仪表)或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5人以上;包3投标人允许由其设备生产厂家提供上述资质,但需出具该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承诺服务函;”
4.包组2商务部分-服务实力更正为“根据“五.商务要求中的第(六)售后服务及应急要求”的条款,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售后及应急服务方案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1.每配备1名机械或自动化或分析仪器或机电一体化或测控技术或仪器仪表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2.团队人员具有中级职称工程师(专业范围包括:①机械、②自动化、③分析仪器、④软件设计专业、⑤机电一体化、⑥测控技术、⑦仪器仪表)或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每提供上述1类专业人员得0.1分,(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按1类专业计算1次分值)最高得0.5分;除上述已计分人员外,每配备多一名上述专业的中级职称(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同一专业多个人员可重复得分),得0.1分,最高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第1项提供人员超出4名的,超出部分纳入第2项计分。
注1:上述二个小项不能重复计分,同一人员具备多个不同等级职称的按最高等级职称计分,同一人员具备多个不同证书的只计算一次分值,不重复计算得分。
注2:须提供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相关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电子证书)。若证书未能体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字样的,请提供证书封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职称证书按以下要求提供: (1)须同时提供: ①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②提供官网证书查验截图(访问www.12333.gov.cn网页,进入“在线服务”的“人才人事”板块使用职称查询平台。如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初级、中级专业职称,职称信息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网站(http://www.cpta.com.cn/certQuery.html)查询)。如部分职称证书超出网站查验范围无法提供截图的,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函,未提供不得分。 (2)如果职业资格证书按人社部门规定可对应上述专业职称的,供应商则提供以下两项材料:a.人社部门关于职业资格证书对应上述专业职称的规定,并对相关规定作标识(如用红色方框标识);b.提供符合人社部门规定对应职称条件的证明材料(含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2.上述人员自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供应商(含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须至少体现养老保险)的《投保单》等证明均可),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3.为方便评委会(磋商小组)评审,建议供应商将同一人员的证明材料连续叠放,即叠放完A人员的资质证明及社保证明后,再叠放B人员的证明材料。
注3:若供应商提供的满足上述要求的证书中,高级别证书数量超过规定的证书数量要求,多出的证书可在低级别证书评审要求中同步得分。”
5.包组3技术部分-质量控制分值调整为4分,评分细项修改为“根据“(三)质量控制要求”的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障方案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4分;
2.方案不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2分;
3.无相关方案内容描述不得分;”
6. 包组3技术部分-培训方案调整为6分,评分细项修改为“根据“(四)培训要求”的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6分;
2.方案不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3分;
3.无相关方案内容描述不得分。”
7.包组3商务部分-综合实力评分调整为2分,删除“2、所投不透光烟度计提供符合JJF1482-2025《透射式烟度计型式评价大纲》的不透光烟度计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和报告,得3分。 2备注:同时提供①证书、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8. 包组3商务部分-综合实力评分“投标人或所投设备生产厂家具有:
1、有效期内 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应与“环保监测仪器或大气监测仪器”相关),得2分;
1备注:须同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结果截图。证书处于过期、撤销、注销或暂停状态的,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对应证书不得分。投标人或所投设备生产厂家因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无法获得证书的,对应证书可得分。”
9. 包组3商务部分-服务实力更正为“根据“五.商务要求中的第(六)售后服务及应急要求”的条款,投标人或所投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项目售后及应急服务方案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1.每配备1名机械或自动化或分析仪器或软件设计或机电一体化或测控技术或仪器仪表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2.团队人员具有中级职称工程师(专业范围包括:①机械、②自动化、③分析仪器、④软件设计专业、⑤机电一体化、⑥测控技术、⑦仪器仪表)或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每提供上述1类专业人员得0.1分,(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按1类专业计算1次分值)最高得0.5分;除上述已计分的人员外,每配备多一名上述专业的中级职称(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同一专业多个人员可重复得分),得0.1分,最高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第1项提供人员超出4名的,超出部分纳入第2项计分。
注1:上述二个小项不能重复计分,同一人员具备多个不同等级职称的按最高等级职称计分,同一人员具备多个不同证书的只计算一次分值,不重复计算得分。
注2:须提供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相关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电子证书)。若证书未能体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字样的,请提供证书封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职称证书按以下要求提供: (1)须同时提供: ①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②提供官网证书查验截图(访问www.12333.gov.cn网页,进入“在线服务”的“人才人事”板块使用职称查询平台。如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初级、中级专业职称,职称信息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网站(http://www.cpta.com.cn/certQuery.html)查询)。如部分职称证书超出网站查验范围无法提供截图的,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函,未提供不得分。
(2)如果职业资格证书按人社部门规定可对应上述专业职称的,供应商则提供以下两项材料:a.人社部门关于职业资格证书对应上述专业职称的规定,并对相关规定作标识(如用红色方框标识);b.提供符合人社部门规定对应职称条件的证明材料(含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2.上述人员自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供应商(含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须至少体现养老保险)的《投保单》等证明均可),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3.为方便评委会(磋商小组)评审,建议供应商将同一人员的证明材料连续叠放,即叠放完A人员的资质证明及社保证明后,再叠放B人员的证明材料。
注3:若供应商提供的满足上述要求的证书中,高级别证书数量超过规定的证书数量要求,多出的证书可在低级别证书评审要求中同步得分。
注4:若售后团队服务人员由生产厂家提供,则提供生产厂家为其购买的自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供应商(含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须至少体现养老保险)的《投保单》等证明均可),不提供或者生产厂家与所投产品生产厂家不一致,对应人员不得分。”
10. 包组3商务部分-投标人业绩更正为“提供投标人或所投设备生产厂家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本次招标包组3设备主要产品(至少包含包3的核心产品)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1份业绩得1分,最高得10分。
注1:同时提供①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页及双方签章页;②乙方就该合同出具的任一期发票及该发票在税局官网查询页截图。
注2: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业绩的,生产厂家与所投产品生产厂家不一致或无法辨别的,对应业绩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地 址: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213号
联系方式:020-87531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83186823(邮箱:xiey@gd.gov.cn)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电 话:020-83186823(邮箱:xiey@gd.gov.cn)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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