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直属机关幼儿园结构优化与质量提升设施设备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9月08日 17:59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州市晋安区直属机关幼儿园结构优化与质量提升设施设备采购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晋安区直属机关幼儿园 | ||
| 行政区域 | 晋安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08日 17:59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9月06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9月08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孙秀娟、林小斌、方谢菲、翁秀红、林杉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7806063 | ||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晋安区直属机关幼儿园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12号香槟花园47号楼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96095443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诚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5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2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1-87806063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11]FJCZ[TP]2026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州市晋安区直属机关幼儿园结构优化与质量提升设施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9-10 09:30:00,更正为:2026-09-12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6-09-10 09:30:00,更正为:2026-09-12 09:30:00。
1、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二项中序号65人工草坪的“规格、参数”由原先的更正为:
| 65 | 人工草坪 | 1、草丝形状及编织工艺:高分子材料挤出型高弹性PE直单丝与PE材料卷曲丝同孔簇绒编织;底布走针方式:簇绒法一形走针;草纤维磅重(dtex):11000±10%;草丝颜色:嫩单色或双色;草坪高度:25mm±1mm;植草密度:21000针/平方米;底布材质:双层网格底部;背胶:丁苯乳胶;卷宽:4米; | 平方 | 228 |
2、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一项中第3点由原先的更正为:
| 3.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列明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等)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未列明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等)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承诺,承诺竞争性谈判文件未要求但其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均能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等)要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承诺函格式自拟)。 |
3、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第三点中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由原先的更正为:
| 项目 | 比例 | 方法 |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10.00% |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规定,同一采购包内,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供应商在响应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且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同一优先采购产品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进行价格扣除。同一采购包采购标的同时包含其它非优先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进行分项报价,非优先采购产品的报价不得享受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优惠。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谈判小组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
4、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第四项中第3点样品规定由原先的更正为:
| 3.样品规定: (1)递交时间:供应商的样品须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前送达福建诚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样品存放地点并安装完毕,逾期不予受理。样品须按顺序摆放整齐,在上面应贴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货物名称,样品和包装均不得标明供应商名称、货物品牌及生产厂家,如有请自行遮盖,否则谈判小组可作出对其不利的评判。 (2)样品内容(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要求执行): ①序号65 人工草坪:提供300*300mm人工草坪一块;②序号51二层柜:提供样品趣味几何积木一套; 注:提供的样品须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提供,尺寸允许正负2%偏差; (3)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承诺的技术参数与样品不符的,谈判小组将以样品为准进行评审。 (4)未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齐全或提供的样品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响应无效。 (5)成交供应商样品须交由采购人封存保留作为验收参考,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于评审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退还时间。供应商接到退还通知时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处理,如通知当日未自行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若成交供应商所提供实物与样品不符则采购人可要求退货,采购人可按合同规定向成交供应商进行索赔或将暂停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直至成交供应商重新提供与样品相符的货物。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公告为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及采购公告的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及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参与谈判。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晋安区直属机关幼儿园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12号香槟花园47号楼
联系方式:189609544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诚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5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2层
联系方式:0591-878060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秀娟、林小斌、方谢菲、翁秀红、林杉
电话:0591-87806063
福建诚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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