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殡仪馆遗体接运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26年09月09日 17:2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常州市金坛区殡仪馆遗体接运服务采购项目 | ||
| 品目 | 殡葬服务 | ||
| 采购单位 | 常州市金坛区殡仪馆 | ||
| 行政区域 | 金坛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09日 17:28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9月07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9月09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萍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9-82798174 | ||
| 采购单位 | 常州市金坛区殡仪馆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常州市金坛区丹阳门北路30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77515288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常州市金坛区汇金路227号901、903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萍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413-DXSJ-G2026-00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常州市金坛区殡仪馆遗体接运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9-0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序号 |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
| 1 | 满足采购需求加★项内容 |
| 2 | 提供15辆自有车辆登记证、照片、行驶证、购置发票等证明材料,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注:自有车辆行驶证上登记所有人须为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的分公司。 |
| 3 | 提供拟派本项目不少于15名专职驾驶员的三年及以上驾驶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如驾驶员已过缴纳社保的年限,则提供退休证(如有)和返聘合同。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
更正为:
| 序号 |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
| 1 | 满足采购需求加★项内容 |
| 2 | 投标人承诺具有不少于15辆殡葬专用车辆,车辆符合《殡仪车通用技术规范》(MZ/T 227—2024)要求,禁止使用货运、客运车辆及非法改装车辆接运遗体,提供承诺函原件。 |
| 3 | 投标人承诺拟派本项目不少于15名专职驾驶员的,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含)以上,近三年(含)内无较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原件。 |
具体的详见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6-09-09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金坛区殡仪馆
单位地址:常州市金坛区丹阳门北路300号
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0519-828855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汇金路227号901、903室
联系人:李萍
联系电话:0519-827981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萍
电话:0519-82798174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
附件:JSZC-320413-DXSJ-G2026-0006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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