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   服务投诉:010-63819289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公告 » 地方公告 » 更正公告

关于大鹏新区建筑工务署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6年09月11日 01:2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大鹏新区建筑工务署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深圳市大鹏新区建筑工务署
行政区域大鹏新区公告时间2026年09月11日 01:21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1日更正日期2026年09月1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工
项目联系电话0755-28333190
采购单位深圳市大鹏新区建筑工务署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中山路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5-28333014
代理机构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大鹏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三溪社区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A8栋2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55-28333300
关于大鹏新区建筑工务署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PCG202600005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鹏新区建筑工务署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采购文件/评标信息/项目团队成员情况/(一)评分内容中涉及的农产品食品检验工(员)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更正为农产品食品检验工(员)或食品检验工(员)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2.采购文件/评标信息/体系认证/(二)评分依据:1.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以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查询记录(https://www.cnca.gov.cn)截图,如供应商距本项目开标之日的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且未取得以上认证证书的,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关于“正在办理”或“暂无法办理”的书面证明材料(需包含评审因素涉及的认证证书,且加盖认证机构公章),可视为已获得相应的认证证书。2.以上证明文件原件备查,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评审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一律做不得分处理。更正为:1.若证书名称不完全一致的,具体以依据的认证标准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判定;2.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以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查询记录(https://www.cnca.gov.cn)截图,如供应商距本项目开标之日的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且未取得以上认证证书的,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关于“正在办理”或“暂无法办理”的书面证明材料(需包含评审因素涉及的认证证书,且加盖认证机构公章),可视为已获得相应的认证证书。3.以上证明文件原件备查,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评审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一律做不得分处理。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请各投标人下载更正后的采购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大鹏新区建筑工务署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中山路10号
联系方式:0755-28333014
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大鹏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三溪社区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A8栋203
联系方式:0755-283333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工
电话:0755-28333190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大鹏分公司
2026年09月10日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