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信号灯、护栏、标志牌维护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6年09月11日 10:1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永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信号灯、护栏、标志牌维护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永康市公安局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11日 10:18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8月28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9月09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周巧玲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757917317 | ||
| 采购单位 | 永康市公安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永康市花园大道99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9-8716590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永康市世贸中心南2-1405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757917317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0784261100010000110-CJCG2604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永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信号灯、护栏、标志牌维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付款方式前后不一致 | 前附表和招标需求付款前后不一致 | 以招标需求的付款方式为准:1、合同签订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款结算总额的50%作为预付款; 2、第三季度支付至合同款的75%,第四季度支付至合同款的100%。 3、考核产生的扣款在第四季度服务费中直接扣除。当季服务费款项经双方确认后,中标人提供正式的发票,季后第1月10号前支付上季服务费。 注:付款前中标人须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如由于中标人未能及时提供发票导致采购人未按时付款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以上款项在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 |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康市公安局
地 址:永康市花园大道99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警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7165900
质疑联系人:谢警官
质疑联系方式:137589868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康市世贸中心南2-1405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巧玲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8757917317
质疑联系人:王飞
质疑联系方式:0579-8744707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永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花园大道585号208室。如通过快递方式寄送文书的,请务必在寄出后第一时间电话拨通并告知快递单号,否则因快递原因造成延误、丢失的,概不负责。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9-8717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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