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UPS电源电池更新项目(四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9月11日 15:57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UPS电源电池更新项目(四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 ||
| 行政区域 | 西安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11日 15:57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9月08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9月11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王丹妮、赵凡、张聪聪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9-68255920-804 | ||
| 采购单位 |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西安市北二环东段56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赵老师 029-8613077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楼1006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9-68255920-804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XHC2026-161.1B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UPS电源电池更新项目(四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9-14 14:30:00,更正为:2026-09-17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6-09-14 14:30:00,更正为:2026-09-17 09:30:00。
原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四、设备功能参数要求”增加(三十)单体电池重量≥28公斤。“七、其他”增加(五)电池必须为合同签订时3个月内生产的新电池,随货附原产地证明,电池生产原产地证明可官方查验。不得提供翻新电池和生产日期超3个月的库存产品。(六)货物验收时随机抽取一只同型号同批次电池进行抽检(抽检电池需供应商另行提供,不在本次货物采购数量范围内),查验电池品质,验收完毕后抽检电池交由供应商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地址:西安市北二环东段569号
联系方式:赵老师 029-861307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楼1006室
联系方式:029-68255920-8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丹妮、赵凡、张聪聪
电话:029-68255920-804
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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