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永康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四驱皮卡排涝车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6年09月11日 17:07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永康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四驱皮卡排涝车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永康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11日 17:07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9月01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9月10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刘亚莉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168137999 | ||
| 采购单位 | 永康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永康市东城街道金城路123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9-8829990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浙江浙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街1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168137999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078426207002000002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永康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四驱皮卡排涝车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1、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六、商务响应表付款方式; 2、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的13付款方式; 3、第五章 永康市政府采购合同的十、货款支付。 | 1、在签订合同且具备实施条件后的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40% 作为预付款(中标人需出具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若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采购人可不支付预付款或减少预付款的支付比例)。车辆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完成上牌后的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剩余的30%货款在车辆运营三个月无问题后支付。 2、在签订合同且具备实施条件后的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40% 作为预付款(中标人需出具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若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采购人可不支付预付款或减少预付款的支付比例)。车辆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完成上牌后的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剩余的30%货款在车辆运营三个月无问题后支付。 3、合同签订后,签订合同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需出具同金额预付款保函。如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支付或减少预付款支付比例。),车辆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完成上牌后的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发票支付 30% 的货款。剩余的 30% 货款在车辆运营三个月无问题后支付。 | 三项内容都统一修改为:在签订合同且具备实施条件后的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40% 作为预付款(中标人需出具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若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采购人可不支付预付款或减少预付款的支付比例)。车辆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完成上牌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0%。 |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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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康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地 址:永康市东城街道金城路123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应宇烁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8299903
质疑联系人:18267961535
质疑联系方式:182679615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浙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街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亚莉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168137999
质疑联系人:鲁勇波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11057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永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花园大道585号208室。如通过快递方式寄送文书的,请务必在寄出后第一时间电话拨通并告知快递单号,否则因快递原因造成延误、丢失的,概不负责。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9-8717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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