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2026年09月15日 09:0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 行政区域 | 吉林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15日 09:08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9月15日 | 更正日期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四联大街29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664358008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变更公告
注:根据采购人申请,本项目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做了调整,请各投标人以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LSZC202600285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现对采购文件作如下变更:
1、变更的事项和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第2.3小项“综合评分”的商务评分的“评分标准”中,变更如下:
商务因素 3“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为其缴纳的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中删除:“为其缴纳的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
商务因素 4“投标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其缴纳的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不提供不得分”中删除“缴纳的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
商务因素 5“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其缴纳的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不提供不得分”中删除“缴纳的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
(2)招标文件的其他招标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发布的公告内容出现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四、联系方式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下列人员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 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四联大街298号
联 系 人:冯家赫
联系方式:16643580088
2.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文件编制联系人:韩丽霞 联系方式:0431-81866970、13353245829
组织开标评标联系人:李刚 联系方式:0431-81866976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9月14日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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