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司法局2026年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9月15日 17:3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屏山县司法局 | ||
| 行政区域 | 屏山县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15日 17:33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9月10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9月15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周女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284877301 | ||
| 采购单位 | 屏山县司法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屏山县屏山镇天竺路218号恒轩君山大厦4楼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28311885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贯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浙商临港新天地3号楼12楼1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284877301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529202600012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采购包1、采购包2补充:
屏山县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评估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的绩效考核评估工作,有效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主体。
由县司法局、司法所、村(社区)、乡镇联合考核评估。 考核评估应充分考虑村(社区)“两委”和乡镇意见。
二、评估对象
签约的律师事务所和村(社区)法律顾问。
三、评估内容
考核评估内容,以村(社区)法律顾问聘任协议为依据。以法律顾问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村(社区)“两委”和乡镇意见作为服务质量评分参考。
四、评估程序
在服务协议届满后,组织开展考核评估一次。按照村(社区)初评、乡镇考评(司法所协助)、司法局审定三个环节实施。
一是村(社区)初评。由村(社区)对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打分。司法所根据各村(社区)评分情况,汇总计算平均分作为村(社区)对签约的律师事务所考核评分。
二是乡镇考评。由乡镇根据法律顾问工作实绩,对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考核评分,司法所予以协助,并将结果报县司法局。
三是县司法局审定。县司法局(公法股)综合村(社区)初评情况、乡镇考评情况、日常抽查(回访)和综合评估得出最终考评分。村(社区)初评分占40%、乡镇考评分占30%、县司法局(公法股)日常抽查(回访)和综合评估分占30%。公法股对存疑事项可调取司法所存档的原始评分表,或以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查。综合审定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方案,报局党组研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五、评估结果运用
考核评估采用百分制。分5个等次,90分(含)及以上为优秀、80分(含)-89分为良好、70分(含)-79分为中等、60分(含)-69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考评结果作为法律顾问服务费用支付的重要依据。考评优秀的,法律顾问服务费用足额支付;考评良好的,法律顾问服务费用按总额的 90%支付;考评中等的,法律顾问服务费用按总额的 80%支付;考评合格的,法律顾问服务费用按总额的 70%支付;考评不合格的,视工作开展情况,法律顾问服务费用支付不得超过50%。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不得从事下一年度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六、其他事项
考核评估办法由县司法局负责解读。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计划备案号:51152926210200002451[2026]00120。
2.本项目监督部门:屏山县财政局,地址:屏山县行政中心1号楼610,联系电话:0831-5705226。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屏山县司法局
地址:屏山县屏山镇天竺路218号恒轩君山大厦4楼
联系方式:152831188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贯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浙商临港新天地3号楼12楼1号
联系方式:18284877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18284877301
四川贯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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