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公安局依法扣留车辆拖停车服务项目(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违法拖停车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9月16日 11:3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饶平县公安局依法扣留车辆拖停车服务项目(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违法拖停车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饶平县公安局 | ||
| 行政区域 | 饶平县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16日 11:35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9月07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9月16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马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9866255606 | ||
| 采购单位 | 饶平县公安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饶平县黄冈镇汕汾公路龙城路段1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68780311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19号智汇时代雅园4栋1701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9866255606 | ||
| 附件: | |||
| 附件1 | 信用承诺函.docx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HGJST269C204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饶平县公安局依法扣留车辆拖停车服务项目(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违法拖停车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6-09-14,更正为:2026-09-22。
第二章 采购需求“2.技术标准与要求”的附表一中“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的“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中“(四)停车保管服务”的“1.停车场要求”的第(2)内容调整为:成交供应商需确保该停车场地不得存在第三人主张权利:供应商须提供场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或承诺,证明其在签订合同前具有合法土地使用许可手续的场地,且无其他权利瑕疵,符合国家有关的土地和规划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等规定。注:供应商可提供场地权属有效证明;如属租用场地的,须同时提供场地权属有效证明扫描件和租赁合同扫描件(租赁合同剩余有效租赁期不少于15个月,或承诺租赁时间范围涵括2026年9月-2027年12月(包括合同期12个月及后续服务期3个月),且承诺在合同实施前提供停车场地租赁合同。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请各投标人按系统要求提前准备好有关设备,准时参加线上开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饶平县公安局
地 址:饶平县黄冈镇汕汾公路龙城路段15号
联系方式:07687803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19号智汇时代雅园4栋1701
联系方式:19866255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工
电 话:19866255606
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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