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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公安局依法扣留车辆拖停车服务项目(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违法拖停车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年09月16日 11:35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饶平县公安局依法扣留车辆拖停车服务项目(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违法拖停车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饶平县公安局
行政区域饶平县公告时间2026年09月16日 11:35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7日更正日期2026年09月1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工
项目联系电话19866255606
采购单位饶平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饶平县黄冈镇汕汾公路龙城路段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687803118
代理机构名称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19号智汇时代雅园4栋17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9866255606
附件:
附件1信用承诺函.docx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HGJST269C204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饶平县公安局依法扣留车辆拖停车服务项目(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违法拖停车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需求部分内容需调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6-09-14,更正为:2026-09-22。

第二章 采购需求2.技术标准与要求”的附表一中“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的“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中“(四)停车保管服务”的“1.停车场要求”的第(2)内容调整为:成交供应商需确保该停车场地不得存在第三人主张权利:供应商须提供场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或承诺,证明其在签订合同前具有合法土地使用许可手续的场地,且无其他权利瑕疵,符合国家有关的土地和规划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等规定。注:供应商可提供场地权属有效证明;如属租用场地的,须同时提供场地权属有效证明扫描件和租赁合同扫描件(租赁合同剩余有效租赁期不少于15个月,或承诺租赁时间范围涵括20269-202712(包括合同期12个月及后续服务期3个月),且承诺在合同实施前提供停车场地租赁合同。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请各投标人按系统要求提前准备好有关设备,准时参加线上开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饶平县公安局

地  址:饶平县黄冈镇汕汾公路龙城路段15号

联系方式:07687803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19号智汇时代雅园4栋1701

联系方式:19866255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工

电  话:19866255606

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6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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