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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乾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兴国县民政局兴国县精神病人福利院改扩建项目弱电设备(项目编号:GZQS2026-XG-G0701)招标文件的询问答复

2026年09月16日 17:0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兴国县精神病人福利院改扩建项目弱电设备
品目

采购单位兴国县民政局
行政区域江西省公告时间2026年09月16日 17:08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30日更正日期0002年11月3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970796268
采购单位兴国县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潋江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97-5329912
代理机构名称赣州乾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兴国县长冈乡泗望村小星星幼儿园旁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97079626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QS2026-XG-G07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兴国县精神病人福利院改扩建项目弱电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关于招标文件评分项询问的答复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部分投标人就招标文件评分项中“评审依据”提出的询问,现答复如下: 原条款表述为:【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能佐证所投产品满足本评分所列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包括:①第三方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测)报告(盖响应供应商公章);②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参数确认函;③产品制造商官方说明书(含产品技术手册)中载明的技术参数。材料载明的参数应与投标响应内容一致并能覆盖本评分项所列技术指标;材料未载明对应指标、载明参数不满足本项技术要求或与投标响应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未提供、提供不全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现对该条款中“包括:①②③”的理解说明如下: 一、上述各评分项“评审依据”所列“①检测报告;②参数确认函;③官方说明书”,系为证明同一事项而并列列举的多种可供选择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其中任意一类即可,无须同时提供三类。 二、上述条款中“未提供、提供不全……本项不得分”里的“提供不全”,系指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未能逐项覆盖对应评分项所列全部技术指标。 三、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只要其载明参数能逐项覆盖对应评分项所列全部技术指标、与投标响应内容一致,并符合该项材料的相应形式要求,即视为满足该评分项的证明材料要求。 本答复系对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原有含义的解释说明,招标文件内容不变。 特此答复。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兴国县民政局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潋江镇

联系方式:0797-53299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乾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兴国县长冈乡泗望村小星星幼儿园旁

联系方式:189707962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先生

电话:18970796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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