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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材料实验室100MPa金属材料氢环境相容性试验机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26年09月17日 14:3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辽宁材料实验室100MPa金属材料氢环境相容性试验机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辽宁材料实验室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6年09月17日 14:31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1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窦志超、李安齐、季婷
项目联系电话010-68290507、0523
采购单位辽宁材料实验室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28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25600107
代理机构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窦志超、李安齐、季婷 010-68290507、0523
公告信息
 
辽宁材料实验室100MPa金属材料氢环境相容性试验机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9-17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000-5086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材料实验室100MPa金属材料氢环境相容性试验机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9-0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6年10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本项目招标文件具体更正内容详见附件-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17日11时5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完成辽宁省政府采购要求办理手续后,须注册(免费)并登录“东方招标”平台(https:www.oitccas.com),将在辽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成功的界面上传至该项目下,完成最终报名手续。如未注册“东方招标”平台,可能对后续退回投标保证金事宜造成影响。(注:必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后才算报名成功。) 2.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和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有任何系统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自身负责。 3. 投标(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愿现场递交备份文件(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表要求)形式。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备份文件在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标(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标(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因解密超时而造成供应商投标(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招标(采购)文件中其它条款与上述条款冲突的以上述条款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材料实验室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280号
联系方式:024-256001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
联系方式:窦志超、李安齐、季婷 010-68290507、05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窦志超、李安齐、季婷
电  话:010-6829050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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