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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残疾人联合会青羊区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2026年09月17日 16:16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青羊区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成都市青羊区残疾人联合会
行政区域青羊区公告时间2026年09月17日 16:16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0日更正日期2026年09月1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8-69636477
采购单位成都市青羊区残疾人联合会
采购单位地址成都市瑞星路1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8-81710835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云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街98号18栋17层170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8-69636477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05202600016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青羊区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各潜在供应商:
为进一步明确本项目评分标准,保障采购评审公平、公正、统一尺度,现就本项目人员配置评分条款注释内容作出统一澄清。
一、原评分条款内容不变
①在满足磋商文件配备“10名服务人员”的基础上,服务人员每增加一人得2分,最多得12分。
②服务人员每具有一名持有家政服务相关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③为本项目配备的管理人员,每具有一名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该项人员不包含在服务人员中)。
注:1.以上人员不得重复计分;2.第1项提供人员配置表、第2、3项提供人员有效证书扫描件。

针对注释“以上人员不得重复计分”解释如下:
1. “以上人员不得重复计分”定义:指同一人员不能同时跨 “服务人员” 和 “管理人员” 两个类别参与计分,即不得既作为服务人员参与①、②计分,又作为管理人员参与③计分;同一人员也不得在同一个评分子项内重复累加得分。
2. ①项人员数量加分、②项持证证书加分属于不同评分维度:同一项目服务人员,可同时计入第①项人员数量统计、同时凭有效家政证书参与第②项证书加分,不属于重复计分。

更正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监督部门:成都市青羊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6699817,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青羊区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成都市瑞星路100号

联系方式:028-817108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云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街98号18栋17层1707号

联系方式:028-696364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女士

电话:028-69636477

四川云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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