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   服务投诉:010-63819289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公告 » 地方公告 » 更正公告

江苏省特检院老旧设备更新项目-机电类检验检测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2026年09月17日 17:3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江苏省特检院老旧设备更新项目-机电类检验检测设备采购
品目

其他仪器仪表

采购单位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行政区域江苏省公告时间2026年09月17日 17:32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9日更正日期2026年09月1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东
项目联系电话025-84795433
采购单位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南京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589621099
代理机构名称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第14、1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方东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000-HWZX-G2026-054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苏省特检院老旧设备更新项目-机电类检验检测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09-0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乙方在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设备、材料全部运抵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结束,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8%,在设备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且满12个月无质量问题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2%。

更正为: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50%;供应商在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设备、材料全部运抵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后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50%;在设备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12个月内,采购人将无息退还供应商的履约保函。”

2、采购文件“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条款:“8.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乙方在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设备、材料全部运抵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结束,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8%,在设备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且满12个月无质量问题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2%。”

更正为:

“8.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乙方在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设备、材料全部运抵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在设备通过甲方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12个月内,甲方将无息退还乙方的履约保函。

8.2履约保函

1)履约保函金额:合同总价10%;

2)履约保函的形式: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履约保函的退还:在设备通过甲方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12个月内,甲方将无息退还乙方的履约保函;

4)逾期退还履约保函的处理:甲方未按照规定退还履约保函的(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由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5)不予退还履约保函的处理:对于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和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的履约保函,甲方应当确认相关情形后按照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等规定上缴甲方同级预算级次国库。”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9:0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9月30日9:00(北京时间)”

更正为: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8日14:0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0月8日14:00(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6-09-17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单位名称: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

联系人:李风华

联系电话:025-896210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第14、15层

联系人:吴昊、方东、郭秀华

联系电话:025-847954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昊、方东、郭秀华

电话:025-84795433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JSZC-320000-HWZX-G2026-0540采购文件.doc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