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华市金东区委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信访局购买人民调解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6年09月21日 09:2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共金华市金东区委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信访局购买人民调解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中共金华市金东区委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信访局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21日 09:2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9月17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9月20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汪振涛、谢迦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79-83188108 | ||
| 采购单位 | 中共金华市金东区委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信访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金瓯路103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9-8218517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金瓯路1036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79-83188108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0703260210010000001-YG2026-FW8804-ZFCG105-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共金华市金东区委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信访局购买人民调解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付款方式 | (一)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20%的合同预付款(按中标价计算)。(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要求中标人提供预付款保函。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是大型企业的或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此条款) (二)服务期限满六个月后,若中标人每月成功率均达到考核标准则支付合同价款的40%,并额外奖励1万元,若中标人未完成考核工作则需按第(四)条内容扣除相应价款后再行支付。 (三)项目服务完成后,中标人通过项目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若中标人考核未达标则需按第(四)条内容扣除相应价款后再行支付,视情况还可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每月服务价款=(中标价÷12) 考核标准:一般矛盾纠纷月度调解成功率不低于80%,疑难(重特大)矛盾纠纷月度调解成功率不低于50%。 (四)中标人每月调解工作考核评分未达到80分,每降低1分当月结算价格扣发当月服务价款0.1%。 通过年度验收考核,中心交办的一般矛盾纠纷年度调解成功率低于85%的,每下降5%扣发服务价款10%,直至扣完剩余价款为止;疑难(重特大)矛盾纠纷年度调解成功率低于50%的,每下降5%扣发服务价款10%,直至扣完剩余价款为止。 通过年度验收考核,中心交办的一般矛盾纠纷年度调解成功率达到90%(含),每增加1%,奖励中标人人民币1000元;年度调解成功率达到95%(含),每增加1%,奖励中标人人民币2000元。疑难(重特大)矛盾纠纷年度调解成功率达60%,每增加5%,奖励中标人人民币5000元;年度成功率达到70%,每增加1%,奖励中标人人民币3000元。 (五)中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在服务期满前(即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未通过浙江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的,每一人扣发合同价款5%。 (六)中标人在申请付款时需先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足额合规的税务发票。 | (一)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40%的合同预付款(按中标价计算)。(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要求中标人提供预付款保函。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是大型企业的或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此条款) (二)服务期限满六个月后,若中标人每月成功率均达到考核标准则支付合同价款的40%,并额外奖励1万元,若中标人未完成考核工作则需按第(四)条内容扣除相应价款后再行支付。 (三)项目服务完成后,中标人通过项目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若中标人考核未达标则需按第(四)条内容扣除相应价款后再行支付,视情况还可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每月服务价款=(中标价÷12) 考核标准:一般矛盾纠纷月度调解成功率不低于80%,疑难(重特大)矛盾纠纷月度调解成功率不低于50%。 (四)中标人每月调解工作考核评分未达到80分,每降低1分当月结算价格扣发当月服务价款0.1%。 通过年度验收考核,中心交办的一般矛盾纠纷年度调解成功率低于85%的,每下降5%扣发服务价款10%,直至扣完剩余价款为止;疑难(重特大)矛盾纠纷年度调解成功率低于50%的,每下降5%扣发服务价款10%,直至扣完剩余价款为止。 通过年度验收考核,中心交办的一般矛盾纠纷年度调解成功率达到90%(含),每增加1%,奖励中标人人民币1000元;年度调解成功率达到95%(含),每增加1%,奖励中标人人民币2000元。疑难(重特大)矛盾纠纷年度调解成功率达60%,每增加5%,奖励中标人人民币5000元;年度成功率达到70%,每增加1%,奖励中标人人民币3000元。 (五)中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在服务期满前(即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未通过浙江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的,每一人扣发合同价款5%。 (六)中标人在申请付款时需先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足额合规的税务发票。 |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金华市金东区委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信访局
地 址: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金瓯路103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楼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185178
质疑联系人:范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1715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金瓯路103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汪振涛、谢迦恺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3188108
质疑联系人:浙江金华阳光招标
质疑联系方式:0579-8318262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金华)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836号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77
政策咨询电话:0579-82176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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