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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监局网络管理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05月14日 20:4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自治区药监局网络管理运维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物警戒中心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5年05月14日 20:4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5月13日至2025年05月20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4:00  下午:14: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5月26日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预算金额¥32.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帅廷
项目联系电话17390944794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物警戒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乌鲁木齐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91-4336190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兴街2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7390944794

    项目概况                                                    

    自治区药监局网络管理运维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J20250513 

    项目名称:自治区药监局网络管理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2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自治区药监局网络管理运维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2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自治区药监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桌面终端及外设、机房及附属区域、软件正版化、视频会议、网络接入、路由交换和安全设备配置等运维及保障。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前,先进行工作交接,自正式交接完成后提供一年运维服务,维护起始日期从合同签订后开始计算。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3日2025年05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5月26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物警戒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联系方式:0991-43361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兴街20号

联系方式:173909447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帅廷

电 话:17390944794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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