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鑫茂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市九台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九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调节水池改造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05月19日 09:51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市九台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九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调节水池改造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长春市九台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 ||
行政区域 | 吉林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5月19日 09:51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05月19日至2025年05月26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06月05日 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2楼开标室-210 | ||
预算金额 | ¥168.5199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雪娇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643181885(办公电话) | ||
采购单位 | 长春市九台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春市九台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843142044(办公电话)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鑫茂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九台区工农大街1589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643181885(办公电话) |
项目概况:
九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调节水池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6月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23号-JTZHB-2025-07(SG);
2.项目名称:九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调节水池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68.5199万元;
5.最高限价:168.5199万元;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采购需求: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详见工程清单及图纸);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内完成(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9.建设地点:长春市九台区;
10.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政府采购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能保证连续施工。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
3.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3.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采购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6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等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且供应商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供应商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6月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并按照现场工作人员通知使用CA锁进行响应文件远程解密。公布供应商名单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同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政采云”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
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
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供应商须自行考虑数字证书办理时限,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开标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供应商应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腾讯会议号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获取,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本项目供应商法人或被授权人且仅限一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供应商全称+被授权人姓名。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如供应商代表不参与观看视频直播或供应商代表通讯设备网速等无法满足视频直播要求或不会操作软件等,均视为供应商默认开标结果)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采购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五、开启
时 间:2025年6月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2、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九台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地 址:长春市九台区
联 系 人:董瑞宏
联系方式:13843142044(办公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鑫茂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九台区工农大街1589号
联系方式:18643181885(办公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雪娇
电 话:18643181885(办公电话)
监督部门: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监督电话:0431-82324298
投诉时限、要件及处理流程: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是否受理投诉,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相关规定详见相关法律法规。
来源:吉林鑫茂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初审:张雪娇
复审:徐丹
终审:董瑞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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