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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人民检察院陇县检察院检察电子档案数字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09月23日 17:5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陇县检察院检察电子档案数字化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陇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宝鸡市公告时间2025年09月23日 17:5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9月23日至2025年09月29日
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陇县城关镇崇文路6号陇县人民检察院4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0月09日 10: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8号海棠风尚中心1215室
预算金额¥14.5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工
项目联系电话183 9173 8387
采购单位陇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陇县城关镇崇文路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291796777
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博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安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B座27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3 9173 8387

项目概况

陇县检察院检察电子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8号海棠风尚中心121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0月09日 10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BH2025-ZCCS-030

项目名称:陇县检察院检察电子档案数字化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5,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陇县检察院检察电子档案数字化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4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45,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基础环境运维服务 检察电子档案数字化项目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145,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陇县检察院检察电子档案数字化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9)《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陇县检察院检察电子档案数字化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被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乙级或以上资质(资质类别包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其中省外乙级资质供应商应当向陕西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提供备案证明(甲级资质无需提供)。
(4)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5)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并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非小微企业单位(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除外)不得参与,若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供应商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供应商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至少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
(11)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行为声明;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9月23日 2025年09月29日 ,每天上午 08: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8号海棠风尚中心1215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09日 10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陇县城关镇崇文路6号陇县人民检察院4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10月09日 10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陇县城关镇崇文路6号陇县人民检察院4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携带单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在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8号海棠风尚中心1215室获取采购文件。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入库。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陇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陇县城关镇崇文路6号

联系方式:15291796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博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安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B座2705室

联系方式:183 9173 83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工

电话:183 9173 8387

陕西博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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