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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规划编制及方案研究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09月24日 17:1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十五五”规划编制及方案研究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千阳县交通运输局(本级)
行政区域千阳县公告时间2025年09月24日 17:1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9月25日至2025年09月30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千阳县交通运输局二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0月11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请供应商于2025年9月25日-2025年9月30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在宝鸡市渭滨区锦园大厦1103室陕西鹏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购买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套,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谢绝邮寄 。
预算金额¥2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
项目联系电话15877609690
采购单位千阳县交通运输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千阳县宝平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4241243
代理机构名称陕西鹏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宝鸡市渭滨区锦园大厦11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877609690

项目概况

“十五五”规划编制及方案研究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请供应商于2025年9月25日-2025年9月30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在宝鸡市渭滨区锦园大厦1103室陕西鹏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购买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套,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谢绝邮寄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0月11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PZ--2025-012CG.1B1

项目名称:“十五五”规划编制及方案研究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十五五”规划编制及方案研究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200000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65 日历天(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十五五”规划编制及方案研究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7)《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9)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者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政策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十五五”规划编制及方案研究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供应商应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3-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被授权人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 
3-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连续三个月的有效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3-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9月25日 2025年09月30日 ,每天上午 09:00:00 12:00:00 ,下午 14:00:00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请供应商于2025年9月25日-2025年9月30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在宝鸡市渭滨区锦园大厦1103室陕西鹏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购买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套,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谢绝邮寄 。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11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千阳县交通运输局二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10月11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千阳县交通运输局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千阳县交通运输局(本级)

地址:千阳县宝平路

联系方式:42412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鹏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渭滨区锦园大厦1103室

联系方式:158776096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

电话:15877609690

陕西鹏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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