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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执行智能卷宗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11月05日 16:46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执行智能卷宗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河南省公告时间2025年11月05日 16:4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1月06日至2025年11月12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1月17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6
预算金额¥19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学彬、曹荣
项目联系电话0371-63225115
采购单位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郑州市汉月路与贾陈街交叉口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371-67265086
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71-63225115
公告内容文档

项目概况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执行智能卷宗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hnsggzyjy.henan.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5-1183
2、项目名称: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执行智能卷宗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900,000.00元
最高限价:19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豫政采(2)20251971-1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执行智能卷宗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1900000 1900000 19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执行智能卷宗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管理执行卷宗材料,纸张大小包含(A1、A2、A3、A4、B5等),封皮信息、卷内目录要求全部著录并挂接到河南省法院相关业务系统并对案件进行装订成册。本项目需管理约35000件案件项目,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2采购内容:负责立案、执行阶段产生的纸质材料、音视频材料,包括卷宗资料的登记交接、信息回填、出号录入、整理拆分、装裱修补、纸面处理、目录编辑、扫描、图像优化、信息检索、电子目录、数据挂接、质检、打码装卷、登记归还、数据备份、归档销号等工作以及必要的事务性工作。服务质量及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确保在扫描过程中不对档案原件造成二次损伤,扫描件内容应与相对应的纸质档案完全相同,且图像清晰、完整、不偏斜、不失真、不漏页,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3服务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5.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档案数字化加工的合法经营权,具有国家保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包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或档案数字化加工)。
3.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7〕141号),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号),除提供声明函外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3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 cn/)“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 v.cn/shixin/)”查询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公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企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s://www.cc gp.gov.cn)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企业;)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评审完成前。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和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06日 至 2025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hnsggzyjy.henan.gov.cn//)
3.方式:凭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进行网上获取。市场主体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采购文件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电子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5年11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6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2、供应商无需到现场,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启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凭CA数字证书,进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平台,按提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磋商报价等。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中《河南省公共资源“智慧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考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不足1万元按1万元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
地址:郑州市汉月路与贾陈街交叉口
联系人:李迎辉
联系方式:0371-672650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
联系人:陈学彬、曹荣
联系方式:0371-63225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学彬、曹荣
联系方式:0371-6322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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