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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姜河截污管网架空钢管保温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11月11日 17:3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清姜河截污管网架空钢管保温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渭滨分局
行政区域宝鸡市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1日 17:3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8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宝鸡市科技大厦五楼520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1月24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华盛旺座B幢1103室
预算金额¥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芳
项目联系电话15389179993
采购单位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渭滨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公园南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17-3331883
代理机构名称力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华盛旺座B幢11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389179993

项目概况

清姜河截污管网架空钢管保温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华盛旺座B幢11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1月24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HBJ-2025-005

项目名称:清姜河截污管网架空钢管保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清姜河截污管网架空钢管保温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39,461.65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其他建筑工程 清姜河截污管网架空钢管保温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5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2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清姜河截污管网架空钢管保温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清姜河截污管网架空钢管保温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存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承诺书),具备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5)财务状况报告: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等,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年内(2024年10月至今)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年内(2024年10月至今)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1月12日 2025年11月18日 ,每天上午 09:00:00 12:00:00 ,下午 14:00:00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华盛旺座B幢1103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24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市科技大厦五楼520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11月24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市科技大厦五楼520 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于规定时间内(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委托代理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在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华盛旺座B幢1103室获取采购文件。

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4、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渭滨分局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公园南路1号

联系方式:0917-33318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力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华盛旺座B幢1103室

联系方式:153891799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芳

电话:15389179993

力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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