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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地质灾害评估、社会风险评估、用地勘测定界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11月19日 17:0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洛川县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地质灾害评估、社会风险评估、用地勘测定界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洛川苹果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洛川县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9日 17:0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6日
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四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2月04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下载
预算金额¥53.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商毅
项目联系电话15929906017
采购单位洛川苹果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洛川县苹果产业园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291112988
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新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延安市新区尚品尊邸小区3号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929906017

项目概况

洛川县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地质灾害评估、社会风险评估、用地勘测定界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2月04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SP-洛川县-2025-00224

项目名称:洛川县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地质灾害评估、社会风险评估、用地勘测定界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3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洛川县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地质灾害评估、社会风险评估、用地勘测定界采购项目(一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2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3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行业统计分析服务 洛川县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地质灾害评估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5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30日历天

合同包2(洛川县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地质灾害评估、社会风险评估、用地勘测定界采购项目(二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3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19,6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2-1 行业统计分析服务 洛川县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3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30日历天

合同包3(洛川县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地质灾害评估、社会风险评估、用地勘测定界采购项目(三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8,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3-1 行业统计分析服务 洛川县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用地勘测定界采购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5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洛川县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地质灾害评估、社会风险评估、用地勘测定界采购项目(一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7《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2.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2.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2.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2.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2.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洛川县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地质灾害评估、社会风险评估、用地勘测定界采购项目(二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7《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2.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2.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2.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2.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2.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3(洛川县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地质灾害评估、社会风险评估、用地勘测定界采购项目(三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7《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2.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2.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2.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2.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2.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洛川县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地质灾害评估、社会风险评估、用地勘测定界采购项目(一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3.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3.1.3供应商须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3.1.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证(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1.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1.6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新公司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7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8供应商不得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1.9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1.10投标保证金: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或保函并确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磋商文件指定账户
   3.1.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2(洛川县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地质灾害评估、社会风险评估、用地勘测定界采购项目(二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3.2.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3.2.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证(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2.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2.6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新公司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7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8供应商不得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9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10投标保证金: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或保函并确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磋商文件指定账户
   3.2.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3(洛川县2025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地质灾害评估、社会风险评估、用地勘测定界采购项目(三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3.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3.3.3供应商须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证(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3.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3.6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新公司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7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3.8供应商不得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3.9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10投标保证金: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或保函并确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磋商文件指定账户
   3.3.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1月20日 2025年11月26日 ,每天上午 08: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下载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04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四厅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12月04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四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后,在〖招标公告/出让公告〗模块中选择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参与投标活动。在〖我的项目〗中点击“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2、本次开标采用线上不见面开标模式;

3、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4、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上同时发布;

5、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同一供应商仅可对上述一个标包提出磋商申请。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川苹果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洛川县苹果产业园区

联系方式:182911129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新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延安市新区尚品尊邸小区3号3楼

联系方式:159299060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商毅

电话:15929906017

陕西新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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