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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租赁城管执法车辆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12月23日 18:1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租赁城管执法车辆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行政区域汉滨区公告时间2025年12月23日 18:1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0日
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汉滨区大桥路国贸酒店四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1月05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纳百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13.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项目联系电话13709159319
采购单位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朝阳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009158811
代理机构名称纳百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安曲江新区雁翔路旺座曲江K座17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709159319
附件:
附件1采购清单 (5).pdf

项目概况

租赁城管执法车辆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纳百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1月05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C-2025-ZFCS-F-181

项目名称:租赁城管执法车辆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租赁城管执法车辆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13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租赁城管执法车辆3辆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3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租赁城管执法车辆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以及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租赁城管执法车辆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标前三个月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税收缴纳证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5年04月至首次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2025年04月至首次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
(8)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9)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供应商需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响应,不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2025年12月30日 ,每天上午 08:00:00 12:00:00 ,下午 14:00:00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纳百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1月0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汉滨区大桥路国贸酒店四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1月0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汉滨区大桥路国贸酒店四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1、投标单位须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文件获取2、获取资料时须持单位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注委托人电话)并加盖公章将资料(扫描为一个PDF文档)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415431615@qq.com,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3、未采购代理公司获取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4、本项目采用纸质投标的方式5、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地址:朝阳路1号

联系方式:180091588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纳百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安曲江新区雁翔路旺座曲江K座1701室

联系方式:137091593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13709159319

纳百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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