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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二四明渠(铁路段)排涝能力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02月14日 11:3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七二四明渠(铁路段)排涝能力提升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局
行政区域大东区公告时间2026年02月14日 11: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2月14日至2026年03月01日
每日上午:23:59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3月06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1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峻佐、彭思齐
项目联系电话024-23180489-8003
采购单位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1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24381958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5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3180489-8003
附件:
附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终稿)七二四明渠(铁路段)排涝能力提升工程.doc
公告信息
 
七二四明渠(铁路段)排涝能力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2-14

  
项目概况

七二四明渠(铁路段)排涝能力提升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4-00081
项目名称:七二四明渠(铁路段)排涝能力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
最高限价(元):717285.83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03月10日至2026年04月2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备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14日23时59分至2026年03月0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3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如未按视频教学操作将导致投标无效,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对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将导致投标无效。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必须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提交以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否则投标(响应)无效。 3、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166号
联系方式:024-243819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52室
联系方式:024-23180489-8003
邮箱地址:1453761819@qq.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新世界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249 0585 8910 6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峻佐、彭思齐
电  话:024-23180489-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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