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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法库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集中扫描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02月27日 14:3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法库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集中扫描服务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法库县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法库县公告时间2026年02月27日 14:3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2月27日至2026年03月05日
每日上午:17: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线上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下递交至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E区7楼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3月11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43.2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孝禹
项目联系电话024-23827897
采购单位法库县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法库县兴法东路20-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27129900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康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55-5号70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3827897
附件:
附件1采购文件2026.doc
公告信息
 
2026年法库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集中扫描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康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2-27

  
项目概况

2026年法库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集中扫描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24-00006
项目名称:2026年法库县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集中扫描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32000
最高限价(元):432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27日17时00分至2026年03月0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3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下递交至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E区7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电子版备份(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备份文件和网上递交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注: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并根据制作规范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依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要求,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现场递交U盘备份文件。供应商递交文件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4、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0.5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因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法库县人民法院
地  址:法库县兴法东路20-1号
联系方式:024-27129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康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55-5号709室
联系方式:024-23827897
邮箱地址:lnklzbgs@163.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富海澜湾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康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301093009000000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孝禹
电  话:024-23827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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