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购维修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0-00921
项目名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购维修维护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404900
最高限价(元):4049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服务地点: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7个市内管理部、6个郊区和郊县管理部、1个档案室、2个分中心(含分中心下属管理部)。
2.服务面积:26120.30 ㎡。 3.服务区域:负责中心机关及、7个市内管理部、6个郊区和郊县管理部、1个档案室、2个分中心(含分中心下属管理部)。
二、维修需求1.顶棚、门前台阶、亮化、电力设备等大厅专项工程改造。
三、服务内容1.顶棚、门前台阶、窗户、亮化、电力设备等大厅专项工程改造(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服务质量目标及要求
1.人员资质:供应商应配备具备相应资质和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维修、维护技能。
2.响应时间:在接到甲方的故障通知或服务需求后,供应商应在1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对于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
3.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4.建立完善的维修、维护档案,做好后续服务保障。
五、验收标准维修维护工作验收:在规定时限内高效化、快捷化、科学化、标准化完成维修维护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按成交供应商的规章制度及采购人的相关规定对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进行约束管理。
2.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调换不适合在采购人工作的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
3.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失职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失,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价赔偿。
4.采购人应尊重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的工作,对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
(二)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成交供应商对维修维护服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有权向采购人提出改进意见,采购人应认真研究解决。采购人未采取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成交供应商不承担责任。
2.成交供应商负责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及行为约束工作,对于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行为不当给予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将依法追究责任。
3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按照采购人要求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换。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两日内作出调整。4.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因履行职务负伤、致残以至死亡,成交供应商应按国家规定处理,赔偿所需费用。
七、其他要求
1.预算费用已是全额费用,超出部分采购人不再额外付费。
2.成交供应商应于中标后48小时内与采购人完成项目交接工作,且交接工作不能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秩序。 3.采购人若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不满意,可随时中止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个月内完工(具体时间按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25日19时00分至2026年04月0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4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系统上传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座4楼(21世纪大厦西门进入),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系统上传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未按要求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系统上传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61号
联系方式:225273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
联系方式:024-31918388
邮箱地址:261193597@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春艳、张冬妮
电 话:024-31918388-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