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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建设模式高速公路项目质量督导试验检测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04月07日 10:3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特许经营建设模式高速公路项目质量督导试验检测费
品目

采购单位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6年04月07日 10: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4月08日至2026年04月14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自愿递交)递交至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4月21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111.95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雨浓
项目联系电话024-83733803-82
采购单位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甲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81670387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83733803-82
附件:
附件1特许经营项目采购文件(出版稿).doc
公告信息
 
特许经营建设模式高速公路项目质量督导试验检测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4-07

  
项目概况

特许经营建设模式高速公路项目质量督导试验检测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07716
项目名称:特许经营建设模式高速公路项目质量督导试验检测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195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或其下属的检测机构)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检测甲级证书,并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08日08时30分至2026年04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4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自愿递交)递交至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由于2026年采购人需同期开展多个高速公路项目的督导抽检服务工作,如各潜在供应商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成交资格,需考虑项目投入的全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试验检测师及助理试验检测师)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并提供不在岗证明。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甲2号
联系方式:024-816703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联系方式:024-83733803-82
邮箱地址:531337438@qq.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融汇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01370008052518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雨浓
电  话:024-8373380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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