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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交通管理大队2026年交通事故现场清障施救及涉案车辆停放管理项目(第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04月10日 10:3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法库县交通管理大队2026年交通事故现场清障施救及涉案车辆停放管理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法库县公安局
行政区域法库县公告时间2026年04月10日 10: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4月10日至2026年04月18日
每日上午:16: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线上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下递交至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法库县人民政府E区7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4月23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5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3032483392
采购单位法库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龙山路4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朱先生、024-87123319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卓美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50-11号网点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032483392
附件:
附件1法库县交通管理大队2026年交通事故现场清障施救及涉案车辆停放管理项目-三次终稿.doc
公告信息
 
法库县交通管理大队2026年交通事故现场清障施救及涉案车辆停放管理项目(第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卓美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4-10

  
项目概况

法库县交通管理大队2026年交通事故现场清障施救及涉案车辆停放管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24-00010
项目名称:法库县交通管理大队2026年交通事故现场清障施救及涉案车辆停放管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50000
最高限价(元):5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优先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10日16时00分至2026年04月1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4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下递交至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法库县人民政府E区7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电子版备份(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备份文件和网上递交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注: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并根据制作规范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依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要求,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现场递交U盘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后附格式)。供应商递交文件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4.开标时,供应商授权委托人须持CA锁及配备电脑、授权委托书,参与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法库县公安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龙山路47号
联系方式:朱先生、024-871233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卓美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50-11号网点5
联系方式:13032483392
邮箱地址:lnht20211209@163.com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卓美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422080100100346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女士
电  话:13032483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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