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6年经开区交通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3、建设单位: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4、采购范围:2026年经开区交通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开展经开区区域内农村公路交通设施的维修改造工程,保证公路安全通畅。
集中更换或新设设施:
4.1道路指示牌:包括但不限于指示标志、圆标志、警示标志、提示标志、指令标志、新立杆、交通标志杆、门架杆、警示柱、道路反光镜、防眩板、隔音屏、隔离栅,中央活动门等,其余根据实际情况安装或更换。
4.2路面标线与标志:纵向标线包括中心线、边缘线和分道线;横道线包括人行横道线、停止线及导流带标线等;减速标线;标记包括文字、字符及图形;其他标线与标志根据实际情况施工。
4.3路侧防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撞筒(墩)、波形护栏、混凝土护栏、护柱、石砌护墩、石垛、警示桩、道口桩等,其余根据实际情况安装。
4.4照明设施,根据实际情况安装。
4.5排水系统与绿化带等,根据实际情况安装。
4.6视线诱导器,根据实际情况安装。
4.7隔离带:包括但不限于道路隔离护栏、塑质隔离筒(墩)等,其余根据实际情况安装。
4.8信号灯、爆闪灯、灯架、限高架、限宽架等,根据实际情况安装。
4.9减速装置:减速带、减速振荡标线、减速丘、彩色防滑标线、视错觉减速振荡标线等,根据实际情况安装。
4.10标志、标牌、隔离设施等需安装反光膜,沿线树木(若有)需安装示廓贴。
4.11施工过程中用到的材料、零固件、人工等需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材料、零固件具体要求如下:
(1)材质: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2)品质: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3)安装标准: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4.12其他未尽事宜,皆以现场实际情况安装施工。
★5、合同履约期限: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6、付款方式及条件:
(1)工程进度款:根据财政资金安排,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施工现场要求:
1)成交供应商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事先要征得采购人代表同意。对施工现场地下的各种管线及周围建筑物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2)如造成损坏及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和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
(3)施工安全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施工现场必须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场,做好施工方案安全和突发性事故预案,出现一切安全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4)施工水、电费:施工用电、用水由采购人按规定提供到施工现场,具体线路及日常使用和维护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含在响应报价之中)
(5)工程量材料报送以周为时间节点,上报本周完成工程量,以月为时间节点,上报当月完成金额,在维护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将验收材料递交给甲方组织验收,逾期未能递交的不再进行工程款支付
(6)工程必须通过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并做到工完场清。工程款支付前,承建单位不得出现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未足额支付工程施工人员劳动报酬、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情况。否则,发包方有权暂时不予支付工程款,承包方在满足上述条款要求后方可支付。
★7、资质要求:
(1)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2)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报价方式:此项目按费率报价。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套用《辽宁省公路工程补充预算定额》(2020版)以及《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所有工程材料费、不可竞争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不参与折扣,其它项目正常参与折扣。以工程总造价扣除所有工程材料价格及不可竞争费后余额做为折扣基数,按照折扣的百分比报价。本工程最终以据实发生为准,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结算价格不超过财政预算价(3,800,000.00元)。
二、具体施工要求(以下给出的内容只是概括性描述,承包人应自行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
★1、技术要求
(1)依据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2)承包人必须按国家颁布的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
(3)本章节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工程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并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所有与本项目工程施工有关的技术要求,均应符合采购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
★2、工程承包范围的说明
(1)本工程承包项目内容:2026年经开区交通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2)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3、施工组织与计划
(1)现场施工组织应充分,在人员活动、材料堆放、施工时间安排上,按有关规定要求安排计划。
(2)承包人应根据现场环境与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严密组织,文明施工,不得扰民、不得污染环境、不得影响周边生活和交通安全。
(3)施工进度总计划要满足实现合同工期的需要,根据发包人进度要求配备人员、材料、机械,并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实现。
(4)在满足总进度计划的前提前做好分项工程的计划安排,做好分项工序的穿插与衔接,确保成品保护、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等管理目标的实现。
(5)做好材料预定、施工设备预检、人员定岗及定编工作;工程材料的质检证明材料要求齐全、合格,特殊工种人证合一。
★4、材料技术规范要求
(1)本工程所需材料均应符合技术参数与技术规格要求。
(2)供应商所选用的材料,产品许可证与合格证等证书齐全,均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均应为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和沈阳地区备案的产品;所有材料都必须使用环保材料,材料现场验收时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3)采购文件提供的材料,属于类似材质、类似规格的,实际施工时,采购人对颜色、款式等不满意时,可以要求成交供应商按同等价格调整。
(4)根据工程设计要求,用于本标项目的设备、产品均应为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和沈阳地区建设及相关主管部门准入的设备、产品。
(5)本工程的材料及设备由供应商根据现行规范、标准进行报价,并在响应文件中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格式填写出规格、数量、产地、品牌等内容(详见附表2)。
(6)实际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必须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中。
(7)供应商用于本工程的设备供货、主要材料,其产品许可证、产品鉴定证书、沈阳市建设工业产品备案证书齐全。
(8)供应商应保证工程质量,保证材料质量、规格与数量,满足设计和施工现场要求。
★5、施工现场要求
(1) 施工现场无材料堆放场地和排渣渣土堆放场地,因此而发生的材料、排渣堆放场地租赁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成交后,均应负责现场施工封闭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卫生、城建、行政执法等部门协调;负责周边建筑物、设施的保护与恢复;负责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用水用电费用(如使用)。
★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卫生要求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污染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管理体系标准》(GB/T24000-201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规范、规定。
(2)承包人项目全体参建人员应严格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施工技术及安全交底工作,施工现场的所有管理人员及工人必须统一着装,戴牌上岗。项目组管理人员应为供应商单位自有人员,并能真正全程参与工程建设。成交后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
(3)施工现场的布置严格按发包人审批后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应按其规格、型号的不同分别堆放整齐,并应避开主要通道。
(4)做好产品、施工半成品和成品的保护措施和检查工作。
(5)提倡文明礼貌,杜绝酒后上岗作业现象,一经发生将当事人立即清除出场。
(6)严禁随地便溺,一经发生将当事人立即清除出场,施工设备应定期维修保养,现场工机具、材料排列整齐美观。生活区域干净卫生,公共场所专人负责清理卫生,清除垃圾,做到工完场清。
(7)危险作业区域应用红白色小旗或标志杆、警戒线、警示带围起以示警戒,并设专人现场指挥作业。
(8)施工人员一定要遵守采购人的有关规章制度,不说脏话粗话,言行检点,不得在施工现场发生任何打斗事件。开展文明教育,施工人员均遵守市民文明规范。
(9)设立围挡及安全网,保护施工人员及他人的财产和生命安全等。
(10)施工现场不能影响相关人员的正常工作及相关单位的正常经营,并派专人负责疏导。
(11)施工现场对关键地点、工序、环节等控制,要有全面的技术、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
(12)承包人须针对潜在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所有安全隐患及危险做好防范措施,坚决杜绝任何危险意外情况的发生。
(13)针对大风、雨天或其他特殊天气,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及施工人员安全,费用含在响应报价内。
上述描述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承包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