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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用水总量集成系统2026年数据治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04月16日 19:0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用水总量集成系统2026年数据治理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04月16日 19:0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4月16日至2026年04月24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4:00  下午:14: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4月27日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政采云线上平台
预算金额¥3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仲明、曹越
项目联系电话13119912855、15099192876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149号自治区水利厅水资源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91-5855873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南公园西路融投小镇1号楼A座14层(昌吉州国投大厦1幢14楼14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119912855、15099192876

    项目概况                                                    

    新疆用水总量集成系统2026年数据治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YGLZX2026-0003 

    项目名称:新疆用水总量集成系统2026年数据治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50000  

    最高限价(元):3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用水总量集成系统2026年数据治理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5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1、建立2026年一级取水口台账。通过开展自治区一级取水口台账梳理,完成一级取水口等基础信息的复核,配合同步开展取水户信息复核,建立2026年自治区一级取水口台账;
2、完成一级取水口的统一编码。按照水利部《水利对象分类与编码总则》,对各地新增的一级取水口进行统一编码,并做好编码统一管理工作;
3、开展数据治理工作。按照水利部对监测数据接入率、到报率等数据工作要求,由1人专职负责汇聚后的取用水数据关系整编、推送等工作,确保达到水利部、黄委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自治区水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全区取用水基础和监测数据治理工作;
4、做好数据共享工作。按照水利部、黄委对水资源管理工作要求,及时将取水口信息、监测数据共享至水利部、黄委,根据自治区水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资料,做好相关基础信息的更新维护工作;开展规模以上、中央水利发展资金(2022-2025年)取水口监测计量基础信息梳理,并按照水利部对规模以上取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取水口监测计量的工作要求,根据各地提供资料及时更新台账,确保与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基础信息保持一致,并完成数据的共享工作;
5、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确保用水总量数据库正常运行,达到各地(州、市)水利(务)局、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厅直属流域单位一级取水口(地表水、机井)取用水监测数据正常共享的技术要求。
6、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根据业主的工作需要,积极配合开展各地(州、市)、县(市、区)技术指导及数据治理相关工作。
7、提交工作总结报告。(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标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16日2026年04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4月27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本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
3.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4.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5.各供应商应在开启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7.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8.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9.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管理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149号自治区水利厅水资源中心

联系方式:0991-58558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南公园西路融投小镇1号楼A座14层(昌吉州国投大厦1幢14楼1419)

联系方式:13119912855、150991928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仲明、曹越

电 话:13119912855、15099192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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