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区第四轮初始排污权核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04月24日 11:47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吴兴区第四轮初始排污权核定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24日 11:47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6年04月23日至2026年04月28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湖州恒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湖州市腊山路298号天蓝大厦12楼)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6年05月12日 09:3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湖州恒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湖州市腊山路298号天蓝大厦12楼) | ||
| 预算金额 | ¥12.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徐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72-2128652 | ||
| 采购单位 |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湖州市吴兴区南太湖南苑西区B幢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2-292635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湖州恒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湖州市腊山路298号天蓝大厦12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72-2128652 | ||
项目概况
吴兴区第四轮初始排污权核定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2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13:30-17:00 报名(线下)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2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恒合【2026】采016
项目名称:吴兴区第四轮初始排污权核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自行采购-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2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2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13:30-17:00 2.报名方式:邮件报名获取。潜在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在线报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1057125031@qq.com,报名资料于当日17点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报名受理回执将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逾期不予受理。 3.售价:磋商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报名费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并在“用途”一栏注明项目编号:恒合【2026】采016。必须确保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能到指定账户上,否则其报名被视为无效。 账户名称:湖州恒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湖州分行 银行账号:15450000000655175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元):5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2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湖州恒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湖州市腊山路298号天蓝大厦12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6年05月12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湖州恒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湖州市腊山路298号天蓝大厦1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本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各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购买磋商文件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将原件(均须加盖公章)以扫描或照片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1057125031@qq.com。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3.授权代理人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4.连续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
5.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前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上两者缺一不可;
6.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用于接收磋商文件电子版)。
注:报名时采购代理机构只负责接收报名和发售磋商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将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各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资格审查文件,届时未提供相应资格审查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南太湖南苑西区B幢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926356
质疑联系人:卢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2-25516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州恒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腊山路298号天蓝大厦12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128652
质疑联系人:吴建萍
质疑联系方式:0572-21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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