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业务档案电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04月28日 20:3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应急管理业务档案电子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机关 |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28日 20:34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6年04月28日至2026年05月08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6年05月09日 11:0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 ||
| 预算金额 | ¥56.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家成、王涛、曹晓云、杨海波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91-4321218、15292642002 |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机关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六道湾路5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91-509318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91-4321218、15292642002 | ||
项目概况
应急管理业务档案电子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J26S-029-ZC
项目名称:应急管理业务档案电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60000
最高限价(元):220000,34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办公室档案数字化服务
预算金额(元):22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对采购人库存的文书(件级)、专业档案(卷级)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自治区档案馆移交进馆要求(整理、著录、数字化)及其配套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实现档案数字化服务和管理。纸质档案整理成果及数字化副本符合自治区档案馆入馆标准,并协助采购方完成档案入馆工作。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标项名称: 财务档案电子化服务
预算金额(元):34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本项目分为两部分:一是会计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01年7月至2025年12月期间的会计凭证及附件、同期会计账簿、同期财务报表等需归档的会计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流程包含数字化前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质检、编制检索工具、建立完整系统的目录数据库、数据移交等环节。二是档案使用管理工具,供应商须提供一套档案使用管理工具,具备完整档案查看、信息检索、在线调阅等功能,系统需要具备完善的分组管理、权限分级等功能。系统应覆盖档案“收、管、存、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对数字化会计档案及后续新增档案的集中存储、规范管理和便捷利用。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自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入驻采购人指定场地开展工作,根据采购需求中主要工作内容在180个日历日内完成首次交付。;标项 2,本项目自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入驻采购人指定场地开展工作,90个工作日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28日至2026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栏目,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所要投标的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线下获取无效。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5月09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如:无法解密、无法澄清、无法完成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提出的答疑)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官方服务热线4000-921-999。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可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提前进行咨询了解,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7.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解密。供应商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开标时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远程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5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或确认,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机关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六道湾路59号
联系方式:0991-50931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
联系方式:0991-4321218、15292642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家成、王涛、曹晓云、杨海波
电 话:0991-4321218、15292642002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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