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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04月29日 15:3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行政区域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告时间2026年04月29日 15: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4月29日至2026年05月10日
每日上午:17: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5月12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预算金额¥53.3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444517666
采购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张家堡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9541403456
代理机构名称华隆全过程项目管理(辽宁)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街3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44517666
附件:
附件1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公告信息
 
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华隆全过程项目管理(辽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4-29

  
项目概况

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物业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521-00220
项目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33000
最高限价(元):533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5月至2027年5月(1+1+1)(注:如中标单位服务质量优异,可续加二年服务期,重新签订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29日17时00分至2026年05月1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5月1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现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解答网络技术问题。 2、CA锁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3、供应商在网上报名及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须正确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或光盘形式的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函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5、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6、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张家堡村
联系方式:195414034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隆全过程项目管理(辽宁)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街37号
联系方式:024-44517666
邮箱地址:hlqgc666@163.com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明山支行
账户名称:华隆全过程项目管理(辽宁)有限公司
账号:2934844989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女士
电  话:02444517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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