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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区人民法院2026年审判执行案件辅助事务委托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6年04月29日 17:4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利通区人民法院2026年审判执行案件辅助事务委托项目
品目

C99000000

采购单位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04月29日 17:4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4月29日至2026年05月09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5月14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预算金额¥61.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丹
项目联系电话15379531711、0953-2225523
采购单位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吴忠市利通区迎宾街6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53-2032058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诚聚众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古城街道金桂苑D区迎宾街48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379531711、0953-2225523
附件:
附件1招标文件正文.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001484

项目编号: D6400000141101414

项目名称: 利通区人民法院2026年审判执行案件辅助事务委托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61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61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利通区人民法院2026年审判执行案件辅助事务委托项目 审判执行案件辅助事务委托项目 其他服务 1 诉前调解平台系统及审判执行办案系统所有案件信息录入、卷宗整理、扫描、上传、装订、归档、装盒、上架、质检、其他审判执行辅助工作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61000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61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7个月10天(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12月31日),进驻日期由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 2.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文件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2019年第16号令公布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供应商选投经名录内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与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单一产品采购供应商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多种产品采购供应商需同时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及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的承诺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人力资源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04-29 18:00:00 至 2026-05-09 18:00:00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5-14 09: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6-05-14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CA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7.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7.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 7.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7.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 ①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③进入“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供应商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解密,如多标段不见面开标,则按标段顺序依次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获得帮助。 7.6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7.7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所填联系电话须真实有效,如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能及时联系。如无法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吴忠市利通区迎宾街688号
       联系方式: 0953-20320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吴忠市利通区古城街道金桂苑D区迎宾街487号
       联系方式: 15379531711、0953-2225523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黄坤
       电话: 0953-2032058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李丹
       电话: 15379531711、0953-2225523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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