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屏山镇枯河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05月09日 21:0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泗县屏山镇枯河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 |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 采购单位 | 泗县屏山镇人民政府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5月09日 21:00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6年05月08日至2026年05月19日 每日上午: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6年05月19日 09:0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泗县开标室四 | ||
| 预算金额 | ¥224.400782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王振标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9155735972 | ||
| 采购单位 | 泗县屏山镇人民政府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泗县屏山镇人民政府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915573597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85号丁墙社区北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9309671131 | ||
泗县屏山镇枯河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泗县屏山镇枯河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5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EP-SXCG2026009
项目名称:泗县屏山镇枯河村2026年特色旅居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44007.82元
最高限价:2244007.82元
采购需求:项目计划修建混凝土道路长2765米,宽3.5-4.5米,面积9887.5平方米。修建雨水管长788米,DN600钢筋混凝土管,配套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设施;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项目实施要求:该项目为以工代赈项目,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应优先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城镇相关失业人员、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组织好施工中的用工需求和技能培训,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通过实施该项目,预计带动当地群众务工人数不低于91人,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93.32万元,且按照不低于中央预算内资金比例的45.52%通过财政“一卡通”按月向当地群众足额发放劳务报酬(支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预计通过技工、普工、杂工等工种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务工群众人数不低于110人,设置2个公益性岗位。通过务工技能培训,提高低收入人群就业能力,促进当地群众就近就业增收,改善低收入人群生活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工程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质: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级)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级)资质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且无在建项目、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无中标变更后且原项目尚未竣工项目(提供企业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1)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投标文件应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关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的通知”要求,新版的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对于其他省份颁发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使用要求,证书颁发单位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5月18日,每天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均可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系统会员端登录地址(网址: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交易平台登录处进行用户登记,登记为供应商后使用CA锁登录进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采购”—》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详细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投标单位操作手册7.1.40.5版本》),并请随时关注网站答疑澄清。(用户登记操作及审核联系电话:0557-3030327)
(2)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3)潜在投标人 应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开标前等可能存在的高峰期。
售价: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5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提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5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可通过登录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点击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开标直播。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224.400782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100 %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2.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相关操作说明如下:(1)本采购项目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采用远程方式进行,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请提前登录系统,按《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提供的方法操作。解密时间不超过开始解密时间30分钟,若超过30分钟视为解密失败,按无效处理。(2)本采购项目的询标、澄清等程序均采用远程方式进行,请各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前不要离开电脑,按《投标人操作手册》提供的方法操作,询标响应时间不超过询标发起后15分钟,若超过15分钟,视为放弃解释权力,评委按不利于供应商解释处理。(注: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时,时间应当延长至30分钟。)(3)多轮报价流程:①投标单位进入项目流程页面,点击“网上报价”按钮进入报价列表页面;②查看报价说明和报价截止时间后,点击报价按钮进入填写报价;③填写报价并提交;④在报价表PDF上签章,确认无误后,点击签章提交。多轮报价回复时间不超过报价发起后15分钟,若超过15分钟不作出回复,则视为维持上轮报价。(4)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投标人没有及时登录系统、未完成远程网上解密、询标、澄清等环节导致无法接受评审委员会评审等情形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泗县屏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泗县屏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王振标 191557359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85号丁墙社区北楼
联系方式:华思宇 193096711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华思宇
电 话:19309671131
4.在线质疑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采购)文件存在质疑,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点击网上“质疑菜单”发起在线质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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