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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公安局托管机房机柜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05月27日 16:3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托管机房机柜租赁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宝鸡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宝鸡市公告时间2026年05月27日 16:3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5月28日至2026年06月03日
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6月10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获取
预算金额¥156.3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珍珍
项目联系电话0917-3365198
采购单位宝鸡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行政中心4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992793391
代理机构名称陕西顺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55号院7幢(华厦悦世界)2座8层0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7-3365198

项目概况

托管机房机柜租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6月10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SC-2026-CG0518

项目名称:托管机房机柜租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63,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市公安局托管机房机柜租赁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116,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116,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服务 宝鸡市公安局托管机房机柜租赁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116,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包2(宝鸡市公安局托管机房机柜租赁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47,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47,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2-1 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服务 宝鸡市公安局托管机房机柜租赁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47,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公安局托管机房机柜租赁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3)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者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政策执行;(14)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2(宝鸡市公安局托管机房机柜租赁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3)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者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政策执行;(14)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公安局托管机房机柜租赁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5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状况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5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7)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包2(宝鸡市公安局托管机房机柜租赁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5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状况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5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7)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5月28日 2026年06月03日 ,每天上午 08: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6月10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6月10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提示: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本项目有意向投标供应商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后,在〖招标公告/出让公告〗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并打印回执单。在发售时间内,报名成功后可从〖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中下载电子文件(*.SXSZF 格式),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后果自负,招标文件谢绝邮寄;

3、供应商在网上填写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时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后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否则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开标前必需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网站上传电子文件,如未进行线上操作,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责任自负。开标时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单位需提前用CA锁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待开标,并在开标开始后及时用CA锁解密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相关内容。

5、拟参与投标供应商需提前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在册供应商。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宝鸡市公安局

地址:行政中心4号楼

联系方式:189927933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顺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55号院7幢(华厦悦世界)2座8层03号

联系方式:0917-3365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珍珍

电话:0917-3365198

陕西顺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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